深圳人才网>>深圳资讯>>深圳资讯
深圳对道路反复“开膛”说不!网友沸腾了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981次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

深圳新闻网12月20日讯(记者 涂胜)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官网近日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单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同时,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消息一出,瞬间引发网友点赞潮。短短1天时间,深圳新闻网相关微信点击超2万,后台评论接近500条。

根据后台网友反馈,对于道路反复开挖的乱象,网友是拒绝的。“用‘劳民伤财’四个字再合适不过了”“纳税人的钱没有人监管吗?”“有钱也不是这样来浪费的”等评论点赞瞬间过百。

在网友的评论中,大多数网友表达了希望政策尽快落地,切实杜绝城市道路乱挖掘现象的愿望。网友还争相向我们报料自己看到的道路频繁开挖乱象。

在留言中,深圳南山区玉泉路、布吉西环路、笋岗北站路等路段的反复开挖问题被网友多次提及,涉及的区域包括南山、龙岗、罗湖、宝安、福田等,区域分布广泛。

对于该意见稿,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加强城市规划,地下管线一次开挖要全搞定;成立统一的“管网集团”,统一规划建设避免信息不共享;加强经费监管,出现问题相关部门要担责……

微信留言区截图
 

微信留言区截图

微信留言区截图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计划管理、许可管理、修复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将重点解决同一路段重复占挖和路面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占用挖掘道路建设工程包括:挖掘道路、桥梁,埋(架)设硬线(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软线(通信信息、监控、电力电缆等线缆)等管线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及其交通疏解施工、人行道改造施工、交通隐患整治、道路品质提升施工、道路黑化施工以及占用挖掘道路进行勘探等工程。

《办法》指出,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在公示路段有占用挖掘需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调整施工计划并与公示路段主体建设单位协商同步施工。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行协商明确一家为申请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挖掘深度"由深及浅"的原则,自行协调施工计划。

其中,对于新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道路)的占挖审批,意见稿指出,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办法》中明确表明工程建设单位(含应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于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辖区交通运输局还应当加收。其中,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道路竣工一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3倍;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加收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当年道路日常养护招标中标标底价收取。加收的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上缴市财政,用于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要求,辖区交通运输局发现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辖区交通局应当及时通报执法支队进行处罚,并由执法支队在国家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目前,《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市民可以在12月24日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ssc_ghk@sztb.gov,还可直接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号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319胡女士收。

(信息收集:深圳人才网)   
相关资讯
Copyright© 2000-2011. Goodjob.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俊才网® 版权所有
深圳人才网专注深圳人才,服务深圳企业,致力于打造一个资源丰富的深圳人才招聘网
本网所有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B2-2005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