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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后扔垃圾或将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818次 发布日期:2019年2月21日

今后,市民扔垃圾可能要付费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今日起在深圳特区报新闻客户端“读特”上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扔垃圾或将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深圳特区报2019年02月21日讯 今后,市民扔垃圾可能要付费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今日起在深圳特区报新闻客户端“读特”上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提出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推动垃圾减量分类。

“按量付费”破解生活垃圾处理难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18000吨/日,现有5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卫生填埋场,总设计处理能力共14025吨/日。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新建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存在诸多困难。在此情况下,按照“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势必出现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结合特区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投放制度重新设计,推动垃圾减量分类成为当务之急。

垃圾按量收费方面,台湾台北市早在2000年就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香港也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最快于今年实施垃圾按量收费政策。借鉴这些城市的经验,此次《规定(草案)》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不过,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生活垃圾须分类投入四色垃圾桶

当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八类分流处理体系,但是占生活垃圾总量一半左右的厨余垃圾却没有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当中,近年来,不少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批评意见。

根据代表的建议,《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居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

把垃圾就近扔到楼层的垃圾桶里,深圳人这种生活习惯很快将要改变。根据《规定(草案)》,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须集中摆放,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据介绍,我市去年就开始在住宅区大力推行垃圾集中分类投放模式,目前全市3000多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已有超过三成在楼层撤掉垃圾桶。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垃圾分流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后,扔垃圾也成了“技术活”。《规定(草案)》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其中,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个人乱扔垃圾罚款500元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达成分类目标,既需要正面的激励和鼓励,也要辅之以惩罚性法律后果来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规定(草案)》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

一方面,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相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罚款幅度适当提高。另一方面,作出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记者 李舒瑜

 

(信息收集:深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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