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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月启动垃圾分类执法,对个人推行“活动代罚”制度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3282次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5日
原标题:深圳9月启动垃圾分类执法,对个人推行“活动代罚”制度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08月25日讯(记者 林清容)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近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记者获悉,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针对市民个人违法的,推行“活动代罚”制度,参与者可免于处罚。
据介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包括,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垃圾分类职责的行为,督促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和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查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促进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此次执法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与市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活动代罚”主要通过参加住宅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市民可通过“深分类”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现场参与和记录查询等。现场督导是指在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一般为每日上午7点至9点,或每日晚上7点至9点)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协助专职(或志愿)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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