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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跳车死亡案件双方发声!父亲不愿妥协作者:klm1 来源: 阅读次数:1829次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2日
案件调查了很久,死者父亲不愿意妥协和接受赔偿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痛失爱女的心情恐怕谁也不能替他承受。但是案件归案件,情感归情感!
我觉得司机无罪,理由如下
1、货运车辆只负责送货,要求仅在于规定时间把货送到规定地点,没有指定路线的说法,所谓偏航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补充一下,评论区还有人在问为什么绕路,那条路早就被证明可以更快到达目的地,而且,也是大路,旁边就是派出所,是正确道路之一,走这条路没有任何问题。)
2、司机需不需要征求车某意见后再改道?我认为不需要,因为两人在承载这件事上没有雇佣关系。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货车没有拉客的营运资质,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跟车也不多付费用,所以也不存在事实上的金钱交易,所以司机没必要征求车某意见。
(补充一下,回答评论区,没有营运资质就不能载人了?你知道什么叫营运吗,收钱才叫营运,不收钱,你爱拉谁拉谁,谁管你。)
3、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是可预见性。
打个比方,比如吃饭会噎死,那么一个人噎死了能怪给他吃饭的人吗?但吃饭会噎死大家都知道,只是因为概率太小,所以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而车某跳车也一样,如此小概率,也不存在可预见性。
4、司机有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义务,没错,但这义务是有边界的,超出能力之外则不算,司机主要保障的还是行车安全。
车某跳车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第七百七十七条第四项,见图一。
违法作死,已经超出了义务范围,而且司机也已已经轻点刹车打双闪,尽了义务,在我看来,承担民事责任都很勉强,更别说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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